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提升全校师生技能竞赛水平,进一步完善技能竞赛训练、选手选拔和奖励办法,规范技能大赛的长效管理机制,突出职业技能导向,全面加强技能培养工作,加强教练团队建设,形成校院两级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为龙头,以国家一类大赛和省级一类大赛项目为主体的竞赛集训和选手培养体系,力争技能大赛成绩实现重大突破,带动学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工作机制
第一条 学校成立技能大赛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教学副院长,副组长为实验实习教学中心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
第二条 技能大赛实行项目清单管理模式,实验实习教学中心根据每年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确立的一、二类赛事参赛项目清单,对列入清单的竞赛项目由二级学院填写《竞赛项目申报表》,实行立项申报、目标管理、二级学院(部)承办的管理模式,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总务处、财审处等部门协助管理。
第三章 常规赛事管理
第三条 赛事分为两类,一是校级支持赛事(一级赛事),见校级支持参赛赛事目录;二是院级(二级学院)支持赛事(二级赛事),指除校级支持参赛赛事以外的赛事。参加各类竞赛赛前须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参赛,未经批准的竞赛项目或参赛目标低于以往最好成绩的不予审批。二级赛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参加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实验实习教学中心负责技能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负责一级赛事的集训所需场地、设备、材料等资金的报批和采购,参赛项目清单中获奖人员的表彰、奖励,技能大赛的总结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各竞赛项目选手梯队建设、教练组长和教练团队配备、选手选拔、训练和组织参赛等工作,负责技能大赛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按照竞赛有关规定,组建参赛团队,做好参赛各项准备,为参赛师生提供赛前集训和参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撰写竞赛总结,与相关证明材料交实验实习教学中心备案。
第六条 教练组长负责指导教师团队组建,及时了解技能竞赛技术要求,把握训练方向,及时将所获得的技术信息分享给其他教师团队成员,研究技术要求,提出集训工作基本思路,商讨集训所用实训室建设,组织编制集训工作方案,认真分析以往技术文件和试题,组织安排集训具体工作,及时与二级学院和实验实习教学中心沟通集训情况,研究解决集训问题,总结经验,加以改进。负责竞赛成果奖励分配,并填写奖励金额分配表,报实验实习教学中心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第七条 经徐州市赛选拔后参加省赛的各类赛项,必须按要求参加,不得弃赛。
第八条 参加一级赛事选手的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学生选手外出参加市级竞赛或集训,用餐按每天6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学生选手外出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或集训,用餐按每天100元/人给予补贴。领队、教练员按出差规定报销。
第九条 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训练,每个学生宿舍给予200元电费补贴,教师给予60元/天补贴(含用餐补贴),学生给予33元/天补贴(由学校统一安排就餐的,学生不予补贴)。二级学院组织的寒暑假训练,由学校统一安排选手住宿。
第十条 对参加竞赛项目的学生,除参加必需的专业课及基础文化课的学习之外,其余时间(含晚自习)优先满足训练要求。赛前强化训练期间,可停课全天候参加集训。
第十一条 对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教师个人及指导教师,学校给予通报表扬,成绩和荣誉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骨干教师培训、名师选拔等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在各级竞赛中获奖学生,在全校通报表扬,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就业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第四章 世赛项目专项管理
第十三条 对入选世赛国家集训队或学校遴选冲击世赛项目的选手和教练,由学校技能竞赛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第十四条 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世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经过集训、选拔未能入围世赛国家集训队的项目退出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管理的世赛项目,由学校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竞赛基地建设、教练团队课时补助、外请专家指导及材料保障。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选拔世赛项目梯队选手、协调组建教练团队,世赛项目集训队取得的成绩归属相应的二级学院。
第五章 大赛奖励
第十七条 奖励分为校级支持赛事(一级赛事)选手及指导教师团队奖励和院级支持赛事(二级赛事)选手及指导教师团队奖励。奖励金额按获奖名次发放(最多奖励前十名且数量不超过参赛人数的50%,如参赛人数过少,奖励名次应按比例调整)。选手和指导教师团队在奖励金额分配时,指导教师团队人员奖励不低于奖励金额的70%,其中教练组长不低于指导教师团队奖励金额的50%,获奖选手不低于奖励金额的20%。
第十八条 同一参赛选手参加同一体系不同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竞赛项目,按对应奖励金额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同一赛项不同选手获奖,按对应名次分别计奖。
第十九条 教师个人以学校名义参加一级、二级赛事获奖,奖励金额参照相应选手和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的50%执行。奖励金额分配时,指导教师团队奖励金额不低于总奖励金额的40%。
第二十条 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奖励标准参照校级支持赛事(一级赛事)选手和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的50%执行。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奖励金额分配时,指导(服务)团队奖励金额不低于总奖励金额的40%。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奖励金额分配时指导(服务)团队奖励金额不低于总奖励金额的60%。
第二十一条 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学科竞赛仅奖励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人社部门主办的竞赛为一类竞赛,教育部门主办的竞赛为二类竞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主办的竞赛为市级二类竞赛。奖励标准参照校级支持赛事(一级赛事)选手和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的30%执行。奖励金额分配时,指导教师团队奖励金额不低于总奖励金额的60%。
第二十二条 获奖奖励按对应完成年度发放,发放前各获奖项目教练组长将奖金分配方案上报实验实习教学中心批准后发放,个人所得税在奖励金额中扣除。
校级支持赛事(一级赛事)选手和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 (单位:元)
类别 |
级别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5名 |
第6~10名 |
世赛 |
一类 |
350000 |
250000 |
200000 |
150000 |
100000 |
国赛 |
一类 |
80000 |
60000 |
50000 |
40000 |
30000 |
二类 |
60000 |
40000 |
30000 |
20000 |
10000 |
|
省赛 |
一类 |
40000 |
30000 |
20000 |
15000 |
10000 |
二类 |
20000 |
15000 |
12000 |
10000 |
8000 |
|
市赛 |
一类 |
3000 |
||||
二类 |
2000 |
院级支持赛事(二级赛事)选手和指导教师团队奖励标准
(单位:元)
类别 |
级别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5名 |
第6~10名 |
国赛 |
一类 |
40000 |
30000 |
25000 |
20000 |
15000 |
二类 |
30000 |
20000 |
15000 |
10000 |
5000 |
|
省赛 |
一类 |
20000 |
15000 |
10000 |
7500 |
5000 |
二类 |
10000 |
7500 |
6000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技能大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苏徐技师院〔2016〕4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习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校级支持参赛赛事目录(一级赛事)
2.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竞赛项目申报表
3.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
附件1:
校级支持参赛赛事目录(一级赛事)
1. 世界级: 世界技能大赛
2. 国家级一类: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3. 国家级二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4. 省级一类: 世界技能大赛江苏省选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省选拔赛
江苏技能状元大赛
5. 省级二类: 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6. 市级一类: 世界技能大赛徐州选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徐州选拔赛
江苏技能状元徐州选拔赛
徐州“彭城工匠”职业技能大赛
7. 市级二类: 徐州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注:除以上目录中的赛事外,其他列入一级赛事的项目根据当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市各级部门临时举办赛事赛项的要求另行确定
附件2: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竞赛项目申报表
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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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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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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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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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组 |
姓名 |
性别 |
所学专业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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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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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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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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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训学生人数 |
集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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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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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及目标:(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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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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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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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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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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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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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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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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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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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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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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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以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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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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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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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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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实验实习教学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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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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